2012年2月,张先生来到了一搬运公司做搬运工。入职前,老板与其签订了一份协议,其中有一项内容是发生任何意外均由其自己负责,与单位无关。张先生急于找份工作,也没细看就签了字。
天有不测风云,2014年6月的一天,由于长时间工作过于疲劳,张先生不慎从大货车上摔下来,造成两根肋骨骨折。送医后,医生为张先生做了内固定手术。半个月后,张先生治疗结束,自己结算了医疗费后出院了。张先生在找老板商讨赔偿事宜时,老板拿出了那份协议,把受伤单位不负责的条款指给张先生看,张先生只好转身离开。
张先生越想越窝火,于是找到了律师,律师告诉他,这份免责协议是无效的,在律师的指点下,张先生收集了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,拿到了工伤认定,老板只好乖乖低头,表示愿意与张先生协商解决,于是在律师的见证下,双方按照工伤九级的标准达成了赔偿协议,张先生拿到了十多万元的赔偿款。